为当网红伪造警情通报称“四川三台发生刑案致一人死亡”,造谣男子被行拘!

光明网 显示图片

  刑事案件?

  致人死亡?

  一男子为当“网红”

  竟在网络上发布如此谣言

  公安机关对此表示

  抓了!

  案件回顾

  2025年1月17日14时许,三台籍男子黄某为当“网红”博取眼球流量,随意编写“三台县中太镇发生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相关内容,并伪造警情通报发布在某视频平台,混淆视听、误导群众,致使谣言信息传播扩散。

为当网红伪造警情通报称“四川三台发生刑案致一人死亡”,造谣男子被行拘!

  三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办,1月17日下午,黄某已被传唤到案,对其编造警情引起社会关注满足虚荣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为当网红伪造警情通报称“四川三台发生刑案致一人死亡”,造谣男子被行拘!

  1月18日凌晨1时,该员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谣言止于智者

  传播止于你我

  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源: 三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