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小20岁女友恋爱转账100万后反悔,法院: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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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月6日)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大参考》栏目发布的一起

  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

  冲上了热搜

男子与小20岁女友恋爱转账100万后反悔,法院:不用还

  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

  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

  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

  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

  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

  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

  不久二人分手后

  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称自己是为了

  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

  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

  因此

  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来

  没想到二审时

  男方又改口了

  说这100万是彩礼钱

  最后

  法院认为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

  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

  但双方聊天内容

  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

  因此

  男方应当对其主张

  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

  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

  维持二审判决

  ↓↓↓

  100万属于一般赠与

  女方不用归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是自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

  在司法实践中

  男女双方分手后

  因转账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

  分手后想要“明算账”

  还需对转账性质进行认定

  ↓↓↓

  (一)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在特殊节日的转账,如在七夕节,生日期间转账“520”“999”“1314”等,一般认定为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可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三)金额较大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若当事人双方明确该赠与以缔结婚约为目的,那么该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分手后导致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一方则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判断是否“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在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最后

  提醒大家

  金钱并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

  男女双方应当保持理智

  培养健康的恋爱观

  新闻坊综合@大参考、网友评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