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男子给38岁女友转账100万,分手时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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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发布了一起

  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

  冲上了热搜

  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

  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

  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

  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

  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

  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

  不久二人分手后

  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称自己是为了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

  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

  因此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来

  没想到二审时

  男方又改口了

  说这100万是彩礼钱

  最后

  法院认为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

  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

  但双方聊天内容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

  男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

  维持二审判决:

  100万属于一般赠与

  女方不用归还

  网友热议

  ↓↓↓

  @Sin_o-X :是不是玩不起?

  @少女宁宝:我只能说谈恋爱还是心眼子少点好。

  @我就用这个昵称好了:转账就转账,别瞎说钱就能回来。硬要吹牛的话容易变成赠予。

  @_十一君_:想学郎教授,没学明白。

  @类人群星闪耀时s :年龄是亮点。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是自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分手后因转账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 分手后想要“明算账”,还需对转账性质进行认定

  (一)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在特殊节日的转账,如在七夕节,生日期间转账“520”“999”“1314”等,一般认定为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可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三)金额较大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若当事人双方明确该赠与以缔结婚约为目的,那么该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分手后导致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一方则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判断是否“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在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最后也要提醒大家

  金钱并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

  男女双方应当保持理智

  培养健康的恋爱观

  综合丨@大参考、网友评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看看新闻K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