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敌换钱”!国安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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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陆续破获

  多起涉案人员主动投靠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某企业聘用人员钟某案

主动“投敌换钱”!国安部曝光

  某涉密单位人员戚某案

主动“投敌换钱”!国安部曝光

  无业人员宋某案

主动“投敌换钱”!国安部曝光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

  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任何公民和组织切勿以身试法,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共同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可疑线索,可通过以下受理渠道举报:

  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综合/国家安全部、央视新闻客户端

来源: 厦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