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就业受伤,算不算工伤须“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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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到退休年龄了,但还没开始领退休金,想趁着身体好再赚一点钱,没想到却在工作中受伤,所幸最终拿到了补助金。”说起自己的遭遇,王平(化名)至今还感到后怕。日前,经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平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267.4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79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717元以及陪护费6531元。 

 3年前,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王平到某环卫公司从事环卫工作,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王平跟所在公司就受伤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案件经过法院判决,王平最终讨回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阿梅娜·阿布力米提告诉记者,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现在尚未有全国统一的规定。 例如广东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北京、江苏、浙江、四川和安徽也有类似的规定。  

但是有些地方则根据具体区别认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只要补缴社保费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人日报)

超龄就业受伤,算不算工伤须“具体分析”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