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着东西冲进派出所,民警“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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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扎实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辖区群众充分认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严重后果,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枪爆物品。

  近日,吉安泰和县石山乡的肖先生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冒雨赶至泰和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找到民警后,二话不说把袋子打开,里面赫然装着手枪零件和子弹若干。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可把现场的民警“吓”了一跳,肖先生见状连忙解释道:“警察同志,我是来主动上交这些东西的!”

男子提着东西冲进派出所,民警“吓一跳”

  ▲肖先生主动来到派出所上交手枪零件和200余发子弹

  10月23日

  肖先生在整理过世亲属遗物时

  无意间翻到一个包裹

  这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里面竟然装着

  一些手枪零件和200余发子弹

  经肖先生回想

  其过世的亲属曾是

  一名在部队服役多年的退伍老兵

  这些手枪零件和子弹

  很可能是亲属早年间

  从部队带回

  想起民警曾多次到辖区宣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

  于是肖先生

  便马不停蹄的来到螺溪派出所

  这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民警将手枪零件和子弹妥善保管后

  对肖先生主动上交的行为

  给予了充分肯定

男子提着东西冲进派出所,民警“吓一跳”

  ▲手枪零件和200余发子弹

  目前

  手枪零件和200余枚各式子弹

  均已移交给泰和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做安全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转自泰和公安

来源: 江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