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装侦查,抓获倒卖文物嫌疑人
2023年11月下旬,湖北省公安厅传来一条关于青铜器交易的线索,可能有16件青铜器将在湖北省襄阳市进行交易。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得知,在网上发布信息寻找买家的人是李某。
为了尽快掌握情况,警方决定以买家的身份接触李某。警方安排具有多年打击文物犯罪经验的万警官假装文玩圈里的中间人“老黎”与李某取得联系,并声称真正的买家是来自上海的“金总”。在接触过程中,万警官用行业“黑话”与李某沟通,但由于双方之前没有打过交道,加上文物交易本就是违法的,李某显得十分小心并反复试探。
为了确定文物真伪,万警官提出线下会面。在检查过程中,万警官发现部分青铜器上沾有新鲜的泥土,初步判断这些文物可能是刚刚出土的。为了避免李某将文物出售给其他买家,万警官表示“金总”对这批文物非常满意,有强烈的购买意向。
2023年11月29日,化装侦查的“老黎”和“金总”与李某背后真正的卖家“陈老板”进行了会面。在即将完成交易时,警方将被叫作“陈老板”的陈大同(化名)与李某一并抓获。
经过专家初步鉴定,确定交易的这批青铜器都是刚刚出土不久的文物,这就意味着在这起倒卖文物案件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盗掘古墓葬的团伙。
循线追踪,抓获背后盗墓团伙
民警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张记录文物信息的纸张,纸张上的内容与查获文物的数量、种类及特征吻合。在证据面前,陈大同承认了盗掘古墓的事实。通过对陈大同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民警锁定了另外两名嫌疑人余小军(化名)和陈淼(化名)。
根据陈大同的交代,他与陈淼是发小,同为湖北省枣阳市人。两人在微信群中结识了余小军,随后在余小军的带领下进行盗掘。在成功盗得20件青铜器后,他们联系了自称在古玩界有丰富人脉的李某,并承诺若能成功交易,将给予其10%的好处费。李某在古玩群中使用暗语发布消息,为这批文物寻找买家。
后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某涉嫌倒卖文物,案件因此进入警方视线。警方顺藤摸瓜,成功打掉了这个盗掘古墓葬的团伙,及时追回一批珍贵文物。经专家鉴定,此次警方起获9件国家一级文物、1件国家二级文物、9件国家三级文物以及1件普通文物。
找到盗洞位置,完成文物移交
2023年12月,警方先后三次押解犯罪嫌疑人前往他们记忆中的盗墓现场,在博物馆考古队的帮助下,最终找到了实施盗墓的地点。
这处盗洞位于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郭家庙墓群,是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墓葬。之前因为修建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在修路过程中意外发掘了一些文物,后来经过考古人员抢救性发掘又发现了三座曾侯墓。在专家们看来,这些文物对于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青铜器上记载的铭文对研究曾国的历史会有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
2024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完成取证工作后,将这批文物移交给湖北省襄阳市博物馆。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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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犯罪嫌疑人最开始只承认倒卖文物,但是并不承认盗掘古墓葬,对此您怎么看?
A1:
通常是先盗掘古墓葬,从古墓葬发现珍贵文物之后再进行倒卖。但是这两个是完全不同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它的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盗掘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倒卖文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掘古墓葬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Q2:
犯罪嫌疑人是在文物保护区内盗掘古墓葬,这种行为会不会加重对他们的处罚呢?
A2: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说这是个法定的从重情节。但是如果从量刑来看,要考虑到对社会危害的程度,这肯定是一个酌定要从重的情节。因为大家知道,文物保护区是国家计划去对地方进行保护的行为,国家会投入很多的资源。如果在这里去盗掘古墓葬,会影响国家对整个区域的保护,可能间接地会对相关的一些文物设施,包括其他古迹形成破坏。所以他(行为人)虽然看起来只是对一个地方的古墓葬进行挖掘,但是会对周边的墓葬群产生影响。换句话说,它带来的损害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在量刑上要从重处理。
实习编辑 | 秦克峰 樊博雅
维护 | 王靓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麦田里的盗洞》
记者 | 谢金玻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