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名男子胆子真大:把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变成了“盘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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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随着北京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生动物也越来越频繁地在城市里现身,甚至出没在市民身边,为首都北京增添一抹“野性气息”。但有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却大肆猎杀野生动物。

  李某,住在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为了猎捕野生动物,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李某在自家承包地、果园等地私自放置猎捕笼、猎捕夹等工具。

  据调查,2023年5月至6月期间,在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非法猎杀一只中华斑羚。经鉴定,涉案中华斑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

  中华斑羚,又称青羊、山羊,喜欢单独活动,善于在裸岩上攀跃,主要食用青草、灌木嫩叶和野果。作为北京原生野生动物,中华斑羚是北京目前唯一的野生牛科动物,主要分布于房山、门头沟、昌平、延庆、怀柔、密云、平谷等地山区,由于中华斑羚的数量逐年减少, 也被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红色名录,成为濒危物种

  随着北京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正有越来越多的珍稀花草、动物“安家”京城,让北京成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大都市之一。根据2021年10月发布的《北京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北京现有596种野生动物,其中怀柔区共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9种,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8种。在北京西部和北部山区,中华斑羚数量也逐渐多了起来。

  除了猎杀中华斑羚,李某还在2023年5月至12月期间,在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自家承包地、果园等地,使用猎捕笼、捕猎夹等非法猎捕野生岩松鼠三只、野生狍一只、野生果子狸一只。 经鉴定,涉案物种都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50元。

  2024年8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接受审判。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李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控辩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庭,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认罚。

  怀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万余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诉。

  记者:王新华 

来源: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