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技炸裂,男子冒充警察诈骗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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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外地籍男子来到衡山县城,利用群众对警察的信任,身穿山寨制服冒充警察,以各种理由向群众“借”钱,堪称演技十足。目前,该男子已被衡山警方刑事拘留。

演技炸裂,男子冒充警察诈骗被刑拘!

  2024年7月24日许,八十多岁的张奶奶向城关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骗了400元钱。经了解,当日下午16时许,一男子身着公安制式服装,称其是衡阳市公安局的副处级干部,并且认识张奶奶已故的丈夫。张奶奶随后请男子进屋,“假警察”随后以借钱修车的名义骗取了张奶奶400元现金后离开。张奶奶见该男子离开时神色匆忙,便心生怀疑。恰巧张奶奶的邻居是衡山县公安局民警,张奶奶随后向邻居反映,民警立即带张奶奶到城关派出所报警。

  办案民警经分析研判和视频追踪,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秋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秋系衡东县人,有多次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前科,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编造谎言实施诈骗,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衡山公安

来源: 衡阳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