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凌晨,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在辖区路段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一阵摩托车的轰鸣声由远及近,现场民警准备拦停车辆时,摩托车却自己主动停了下来,驾驶员称:“车没油了。”
民警要求驾驶员田某摘下头盔接受检查,民警现场对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田某慌忙得解释:“我没有喝酒,我只是吃了个蛋黄派。”在民警严厉得询问下,田某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不断解释:“我刚从那边过来,就骑了30米。”
民警在对田某进行其他违法行为检查时,还发现田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案件目前正在办理当中,等待田某将是法律的严惩。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
银川交警提醒您
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银川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