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溅人一身水!天津交警: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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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降雨过后

  宝坻区部分道路出现积水情况

  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

  称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宝坻区双站路与南三路交口时

  一辆小客车疾驰而过

  瞬间溅起水花

  将这位骑车群众全身打湿

开车溅人一身水!天津交警:罚款50元!

  宝坻交警依法传唤小客车驾驶人

  到交警城关大队接受调查

  经核查

  交警确认该车确实在行经漫水路面时未减速慢行

  导致水花溅到电动车驾驶人身上

  最终

  交警依法对这名驾驶人

  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款50元

  并对其开展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开车溅人一身水!天津交警:罚款50元!

  紧急提醒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7条规定,驾驶车辆时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驾驶人在雨中或在有积水的路段驾车行驶时,应保持低档慢行,既防止车速过快将水冲起并吸进空气滤清器,导致发动机进水熄火,又避免引起水浪对路上车辆或者行人造成影响。请放慢车速通过漫水路,别让水花“溅湿”文明!

  综合 | 天津交警

来源: 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