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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桐柏县公安局平氏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网名为“liaXXX”的网民,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公然发布一段“平氏镇一居民因被骗取大额财产、选择自杀”的虚假视频。
此视频迅速在网络上扩散,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桐柏警方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锁定行为人梁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经询问,梁某(女,40岁,平氏镇居民)对其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懊悔不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桐柏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作出治安处罚。
02
近日,卧龙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有网民为博眼球在抖音上发布因“调戏女交警”、“开车没穿衣服”等奇葩理由被交警部门处罚的谣言信息,并上传相关截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查,网民王某、尹某二人为博取流量,P图虚构所谓的“调戏女交警”、“开车没穿衣服”处罚条款,制作在“交管12123”平台被处罚的截图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经询问,二人对自己发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对王某、尹某某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二人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市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对在网上
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2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平安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