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两初中生独自骑行电动车40多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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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14时38分,辽宁丹东。振兴一大队民警在南立交路段开展电动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时,发现两个孩子分别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驶来,民警立即将其拦截。

  经询问得知,两个孩子家住丹东凤城市,今年分别14周岁和15周岁,均是初中生,其中一人刚刚参加完中考。因家中一辆电动车零件损坏,凤城无法维修,于是二人结伴驾驶电动车从凤城出发,骑行40多公里准备到丹东市内维修车辆。

  交警了解情况后,将电动车扣下并立即联系其父母,同时对两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孩子讲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2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两名学生年龄未达到法定驾驶电动车的年龄,且二人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独自驾驶电动车极其危险。

  随后,学生家长赶到了现场,执勤交警对当事学生家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督促家长一定要对孩子监管到位,并向家长和孩子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隐患和危害。经过执勤交警的教育,两名学生表示自己做错了,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当事家长也表示,今天是自己疏忽大意了,以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绝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

  交警提醒

  暑期已至,各个中小学校也陆续放假,未成年人年纪尚小,思想意识还不成熟,对危险行为的认知不够全面,家长们一定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多向孩子讲述安全出行注意事项,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章守法出行的良好习惯。同时要保管好家中的摩托车、小汽车、电动自行车钥匙,切勿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驾驶,孩子的安全教育容不得丝毫的疏忽大意,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转自: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来源: 辽阳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