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里钉钉子、舂花椒、砸核桃的“铁疙瘩”,竟是一枚手榴弹!6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一位九旬老人在拆除老房时,被人发现家里有枚手榴弹。令人后怕的是,这个“铁疙瘩”在家保留了20多年,其间被老人当成锤子在使用。
(本文新闻图片均来自:北京青年报)
老人误将手榴弹当成锤子使用,所幸未造成危害
6月23日下午,保康县公安局黄堡派出所接到黄堡镇大坪村村干部报警,称在村民秦奶奶家发现了一枚手榴弹。民警在现场看到,这枚木柄手榴弹外观完整,锈迹斑驳的弹体上还有砸东西后留下的明显凹痕,因长期使用,木柄已变得光滑锃亮。
原来,秦奶奶今年90岁,20多年前,她在自家地里劳作时捡到这个“铁疙瘩”,因为不知道是手榴弹,看着像锤子,便带回了家,平时偶尔当成锤子用来舂花椒、砸核桃、钉钉子。
23日当天,老人请人拆除老房时,被一名工人认出是手榴弹,赶紧选择报警。这枚手榴弹还有引线,存在爆炸风险。民警将手榴弹收缴并带回,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律师说法
捡到疑似手榴弹未上交,是否违法?
如果发现了废弃的手榴弹、子弹、枪支、刀具等危险物品时,应主动上交给公安部门,因为此类物品可能由于长时间缺乏保养出现破损,很可能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责任形式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认识到持有、私藏的是枪支、弹药时,才构成违法犯罪。
本案中,当事人秦奶奶并未意识到捡到的物品是手榴弹,以为只是铁锤,一般不构成违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明知是手榴弹仍非法持有或私藏,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手榴弹仍私自保存、不上交给公安机关,则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四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其他危险物质,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则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发现可疑危险物品,应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能擅自触碰,更不能私自占有。否则,不仅可能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还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瞿建洋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