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子报警,扬言要自杀。警方立即赶赴现场,男子颜某自称是重庆人,在一家运输公司工作一个多月,被拖欠工资3000余元,老板已经跑路,自己走投无路选择跳楼。民警当即联系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帮助解决问题,但颜某坚决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先行垫付被欠的3000元工钱。民警和处置人员极力劝说未果之下,秉持着生命重于一切的原则,先行凑了1500元给颜某,颜某这才离开危险区域。
然而民警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发现,颜某所述的务工被欠工钱一事纯属虚构,就连跳楼也是提前预设好的“剧本”。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颜某于今年5月中下旬竟先后在武汉市洪山区、南昌市南昌县、九江市濂溪区及九江市湖口县等多处有报警跳楼讨薪、向现场处置人员索要钱财、最终被解救的警情。颜某供述,他这样做就是为了博取处置人员的同情,同时用跳楼来逼迫处置人员向其付款,以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依法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湖口公安)
律师说法:
如何定性颜某的行为?
本案中,颜某明明没有被拖欠工资,却编造事实、虚构“悲惨遭遇”,迫使民警和救助人员交付钱财才离开危险区域,这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般敲诈勒索的数额在2000-5000元以上的,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全国各地起刑点略有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于不顾、置人民警察及其他处置人员工作职责于不顾,浪费社会资源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李全律师
来源: 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