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开车溅路人一身水,昆明交警: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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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雨季以来

  连绵的雨水

  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便

  但更让人恼火的是

  有机动车在经过积水路段时

  毫无顾忌 飞驰而过

  溅得路边行人一身水

  近日

  昆明公安交警

  接两名“春城好网民”举报称

  6月7日

  他们在西山区前兴路万达广场附近

  被一辆灰色的小轿车

  溅了一身水

  驾驶人扬长而去

  请交警部门严查这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根据“春城好网民”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辖区交警四大队民警

  快速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该车

  并确认举报事实

  ↓↓↓

下雨开车溅路人一身水,昆明交警:罚!

  该路段监控画面

  6月11日,涉事车主蒋某至交警大队配合调查。经查,6月7日13时50分许,蒋某驾车在经过前卫兴路与小官路交叉口时,车速过快导致路面积水飞溅到路旁行人身上。

  6月13日,交警八大队也接到一起类似的报警。报案人称:上午10点左右,其在环湖南路与渔浦路交岔口带驾校学员练车,由于该路段出现淹积水,车辆行驶速度较慢,此时一辆“云AD77***”号灰色轿车在超车过程中溅起了路上的大片积水,由于当时自己车窗是打开的,大量水花从车窗溅到车内,驾驶人和副驾驶乘客都被溅湿,车内仪表盘也受损,希望交警部门能够严查!

下雨开车溅路人一身水,昆明交警:罚!

  该路段监控画面

  接报后,民警立即调取路面监控,查实该车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的违法行为,并通知该车驾驶人到大队配合进一步调查处理。

  上述两起案例

  民警将依法对驾驶人

  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

  蜀黍提醒

  驾驶人的这种行为

  不仅不文明

  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积水

  还会影响周围车辆驾驶人的视线

  甚至遮挡住车辆挡风玻璃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补给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

  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此前,山东一司机

  故意开车加速通过

  中学门口积水路段

  将水溅到行人身上取乐

  后警方以寻衅滋事

  对该司机做出

  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下雨开车溅路人一身水,昆明交警:罚!

  雨天行车

  安全文明驾驶提示

  01

  保持良好视野

  雨天开车上路,除了谨慎驾驶,还要及时打开雨刷器,合理使用灯光、空调除雾等功能。但需注意的是,大雨天不要开启远光灯,造成的反射反而会影响驾驶人的视线。

  02

  缓慢行驶

  雨中开车减速慢行,随时注意观察前后车辆与自己车的距离,提前做好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的心理准备。雨天的能见度低,视野差,车辆的刹车距离等应急性能也会有所减低,所以要提前减速,留足处理情况的时间和空间,确保安全。

  03

  注意观察路人

  雨中的行人撑伞,骑车人穿雨衣,他们的视线、听觉、反应等受到限制,往往可能在车辆临近时受溅起的水花影响而滑倒。为防止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应减速慢行,耐心避让,切不可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

  雨天开车不止是对技术的考验

  更是一个人素质的体现

  希望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让道路更加安全有序

  让生活更加文明和谐

  转自:昆明交警

来源: 掌上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