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去药店
会看到类似
“买3领4”“买1赠1”的促销活动
请大家注意
这种行为 严禁!
近日,山西省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通过系列举措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其中提到:禁止通过买药赠药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通常情况下
药店的赠药都是针对
价格偏高或销售量低的药品
引导消费者多买药
这种行为会造成两种危害
01
造成浪费
有些消费者可能会因为促销“便宜”,就买了暂时不需要的药品囤在家中,容易造成过期浪费。
02
易发生用药差错
许多赠药是甲类非处方药,在没有医嘱或不在药师指导下服用,很容易发生用药差错。
所以大家明白了吧
处方药属于特殊商品
不可以用这种
赠送礼品的方式进行促销
这种“便宜”也不能占
此外
对于药品的生产流通
合理使用 销售管理等方面
《方案》也做出指引
01
推行药品适宜包装
开展过度包装药品排查,并对可替代的过度包装药品采取替换等措施;
指导医疗机构立足于向住院患者提供单剂量或日剂量调配药品、门诊药品分剂量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积极采购大包装药品;
根据医疗机构需求,推动适宜包装药品进行挂网,按片、粒等最小单位确定挂网价格。
02
强化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
强化处方审核,对违规医师采取限制处方权,甚至取消处方权等措施;
规范处方疗程管理,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
精准调配处方,对门、急诊患者临时短期用药,如解热镇痛药等,提供药品拆零调配服务,减少药品损耗,方便患者使用;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药品尤其是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鼓励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03
规范零售企业药品销售行为
禁止通过买药赠药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要求,禁止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
加强零售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监管,非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04
科学配备药品
根据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发展趋势,及时增加药品实物储备,防止发生系统性药品短缺,保障社会公众可以及时获得药品,降低因恐慌抢药、囤药造成的药品浪费。
转自: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来源: 山西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