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制品、电子烟的行为。不久前,朝阳烟草的执法人员查处两家零售商店向未成年人售烟。
公共视频显示,两名身穿蓝白色校服的男孩走进了朝阳区某商店,并向店员购买电子烟。店员并没有劝阻,也没有核验学生的身份证,判断其是否成年,而是很自然地将烟弹拿给了他们。
经核实,购买电子烟的两名男孩未满18岁。随后,该商家被正式立案查处。最终,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朝阳区烟草专卖局对这家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同样属于违法行为,2024年3月6日,朝阳烟草12313接到群众举报,在朝阳区内有一卷烟零售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为了逃避处罚,店主极力否认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执法人员要求提供店内监控时,这位店主又谎称监控视频坏了,根本无法提供。此时,案件的调查陷入了僵局。
据执法人员介绍,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十分困难,商家售卖过程和未成年人身份界定是调查取证的难点。通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确定了店家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事实。最终,朝阳烟草专卖局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店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元,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售烟给未成年人是违法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自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来临前夕,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走进校园,开展了一场“共筑无烟校园”的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宣讲、与学生面对面的互动、开展讲座和培训等方式,宣传未成年人的控烟工作,以科学权威的信息教育未成年人认识到烟草的危害。
同时,朝阳区烟草专卖局积极行动,与行政部门开展联合走访、入户,对商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特别是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规定,教育引导零售户,促进商户合法合规经营。
记者:江帆
来源: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