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80多岁父母偏心等为由拒绝赡养,法院调解执行!律师: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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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苏泰州姜堰法院,申请执行人张某、陈某均是八十多岁的老人,近年来因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已丧失劳动能力,急需子女照顾。其育有一子一女,但因家庭纠纷,其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耄耋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经调解,约定两子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平摊发生的医疗费。调解完毕后,其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其女张某凤未履行义务。

女子以80多岁父母偏心等为由拒绝赡养,法院调解执行!律师: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执行中,承办人与张某凤进行了联系,要求其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但张某凤大倒苦水,指责父母在过往家庭生活中有偏心之处,并认为按照农村风俗应由其哥哥赡养父母,坚决抗拒履行赡养义务。

女子以80多岁父母偏心等为由拒绝赡养,法院调解执行!律师: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为尽快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执行人员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张某凤抗拒执行,多次瘫倒在地,大声吼叫,撒泼打滚。鉴于当事人拒不配合相关执行工作,执行法官现场宣读搜查令,搜出保险盒一个。经过长时间沟通和做思想工作,张某凤自愿打开保险盒,并从中取出现金近8000元履行了给付义务,同时将刚产生5月份的赡养费履行完毕。

女子以80多岁父母偏心等为由拒绝赡养,法院调解执行!律师: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以及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认为父母偏心,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在本案中,有关女儿认为按农村风俗应由其哥哥赡养父母一事从法律上来讲也是不成立的。”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