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哈尔滨平房区法院
对一名行政拘留期间的
被执行人
下发预拘留通知书
最终促使其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欠款
张小晨(化名)因与王刚(化名)人格权纠纷一案,将王刚诉至平房区法院,经审理,判令王刚赔偿张小晨15038元。判决生效后,王刚未履行,张小晨遂向平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了王刚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6000余元,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王刚始终不履行剩余案款。近期,平房区法院接到相关线索,称王刚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10天的强制措施,现正在行政拘留期间。
平房区法院
立即与哈尔滨市拘留所
联系核实情况
确定王刚被羁押在拘留所内
遂向王刚送达预拘留通知书
并向拘留所推送案情
启动联动机制
法院干警与拘留所民警对其进行了劝导,告知不履行即将面临继续进行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并让其与家属取得联系,商量还款事宜。王刚的家属当天就联系承办法官,表示王刚对自己的不履行行为很后悔,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先偿还案款6000元,并就剩余款项3000元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了还款期限。
综合: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哈尔滨政法
来源: 新闻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