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保姆遛狗时,被他人宠物狗吓昏,7日后死亡!家属索赔18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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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不少家庭

  都会饲养宠物狗作为生活伴侣

  但随之而来的

  因猫狗伤人引发的纠纷

  也不时发生

  此前小坊报道过

  一位女士在马路边遛狗时

  恰逢一辆电瓶车路过

  骑车人被突然窜出的犬只惊吓到

  从电瓶车上摔倒

  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及关节脱位

  最终宠物主人被判赔偿19万余元

  这个案例中有一个细节

  引起大家的关注

  虽然主人牵了狗绳,但由于绳子长度较长,狗和主人之间仍有一小段距离,因此,骑车人的受伤与冲上马路的犬只有因果关系。

  法官表示,在特定条件下宠物"无接触式伤害",同样可能构成侵权,饲养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

  网友纷纷表示

  这样的案例很有警示作用

  把绳牵短点

  对自身和他人都是保护

沪一保姆遛狗时,被他人宠物狗吓昏,7日后死亡!家属索赔180万,法院判了

  无独有偶!最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也通报了一起因遛犬引发的

  侵权责任纠纷

  保姆出门遛狗

  竟被他人的宠物狗吓死!

  雇主和宠物犬的饲养人

  应该谁来担责?

  汪阿姨是赵女士雇佣的住家保姆,2022年6月,汪阿姨根据赵女士的指示,牵着赵女士饲养的白色柴犬(4岁,肩高约42厘米,未佩戴嘴套)在小区里散步。

  恰逢余先生牵着其饲养的黑色中华田园犬(5岁,肩高约49厘米,未佩戴嘴套)也在附近散步。

  在余先生和汪阿姨的距离大约10米左右,余先生的中华田园犬突然挣脱了牵引带,奔向牵着柴犬的汪阿姨,两只狗狗相互狂吠起来。

  虽然之后余先生拉开并带走了自己的中华田园犬,不过汪阿姨却因受到惊吓而摔倒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在7日后死亡。

  经过司法部门的鉴定

  汪阿姨的死亡原因是

  自身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

  导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鉴定机构认为

  汪阿姨自身的心脏性疾病,可因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过度劳累、饥饿寒冷等外因加重心脏负担,从而诱发急性心律失常或者心肌梗死,严重还会导致突发呼吸、心跳停止。而外因对于汪阿姨死亡的参与度为15%。

  不过

  汪阿姨的女儿魏女士则认为

  汪阿姨是按照雇主赵女士的指示在小区内遛犬,因此赵女士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同时,另一位狗主人余先生出门时没有给自己的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并且没有检查牵引绳安全,导致自己的宠物犬挣脱牵引绳奔向汪阿姨,才致其母亲受惊吓死亡,应承担动物饲养人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理由,魏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和余先生共同赔偿含医疗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

  法院:雇主和宠物狗主人

  分别赔偿9万、24万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

  第一、汪阿姨的死亡结果和中华田园犬奔跑行为以及两犬互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赵女士和余先生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第一项争议,在一只非本人饲养并且已成年的犬只迎面奔来时,不论面对的人是否为养狗人士,都会受到一定程度惊吓,造成激动、精神紧张等情绪。同时,在两犬互吠的过程中,汪阿姨因犬吠声及担心两只犬发生肢体冲突而加重紧张情绪也符合常理。因此鉴定意见认定的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的诱因,与汪阿姨死亡结果之间的确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第二项争议,根据相关规定,携带大型犬只外出应该为其佩戴嘴套。这件事中两只犬均为大型犬,但实际都未佩戴嘴套,故雇主赵女士以及余先生均存在过错,且余先生的过错大于赵女士。

  最终,法院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饲养宠物犬的过程中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对宠物犬的约束

  “文明养犬”并非仅仅是一句口号

  需要每一位犬只饲养人

  或管理人从自身做起

  落实在实际行动中

  综合上海静安法院(作者:杨臻、狄茹馨)

来源: 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