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饮酒后,通过微信联系李某为其提供私人代驾服务。代驾过程中,李某与一辆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牵引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牵引车车主在甲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损险,甲保险公司就牵引车损失赔付车主相关费用。后甲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代驾司机李某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代驾司机李某赔偿甲保险公司垫付车损费、评估费、施救费合计6.03万元。
法官说法
自“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代驾行业蓬勃发展,不仅有平台代驾,还有私人代驾。私人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认定代驾司机和被代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直接关系到赔偿责任主体问题。
从法理上来看,私人代驾中,代驾司机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代驾司机与被代驾人之间不具有从属关系,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有相对独立的判断权,是代驾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主体。从情理上来看,被代驾人支付远高于打出租车的代驾费,目的是被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司机作为专业人员,应对驾驶行为负责。综上,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代驾司机作为承揽人,应当对代驾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侵权责任,被代驾人若存在指示或者选任方面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河南法制报 作者 窦培元 孟依昕来源: 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