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租车的经历,那在租车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因为租车李先生还成为了被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2年9月,李先生从北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京牌小客车。双方约定,租期3个月,月租金3800元。
李先生说,租车时,业务员承诺,帮李先生办理网约车平台的开通、注册手续;只要李先生缴纳500元路保费,如果李先生在拉活时,被执法部门查处、罚款,汽车租赁公司予以理赔。
李先生家住在北京市密云区,汽车租赁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两地相隔近100公里。在途径顺义区牛栏山时,李先生租的这辆车坏了,打不着火,无法行驶了。
汽车租赁公司要求李先生承担拖车费、车辆维修等费用,李先生不同意。于是,汽车租赁公司将李先生告上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汽车租赁公司认为,李先生在租车期间,操作不当、没有按时保养车辆,致使车辆严重损坏,其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了3万多元的损失,这些损失应该由李先生承担。
李先生说,自己租车是为了跑网约车挣钱,汽车租赁公司没有履行承诺,帮其办理网约车平台开通注册,所以,自己才与租赁公司商量退车,自己并无过错。
汽车租赁公司认为,李先生网约车平台注册开通,是合同外的义务,即使业务员承诺帮忙,也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合同约定无关。
法官告诉记者,对于车辆发生故障的具体原因,双方并没有寻求第三方机构鉴定,但是从提供的车辆维修视频上显示,车辆发动机存在故障。
经审理,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支付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租金、滞纳金、合同违约金等共计5221元,驳回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陶雅健
来源: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