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重病后丈夫“玩消失”,法院强制男方承担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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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生病后,丈夫如不管不顾、甚至将住院费报销据为己有该怎么办?4月16日,湖南高院联合湖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团省委、省妇联发布全省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家庭扶养义务的案例被公布。

  易某(女)与张某(男)系夫妻,共育一女。易某依靠自己打零工赚取生活费补贴家用,张某在某装饰公司任项目经理。

  2022年12月,体弱多病的易某在家中突发疾病晕倒,先后在长沙三家医院转诊治疗,被诊断患有大面积脑梗塞等疾病,花费医疗费13000余元。

  其间,张某仅通过微信转账900元给易某。出院后,张某将住院费报销据为己有,并在过完年后将易某送回娘家,此后对易某不闻不问。

  2023年7月,易某再次病重住院,其亲属无法联系到张某。2023年9月,易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扶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包括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此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易某目前身患疾病,暂不能务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需扶养帮助。张某作为扶养人,应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对易某进行经济帮扶。

  法院根据张某的收入水平,考虑其赡养老人、抚养小孩及个人生活等支出情况,综合易某的医疗费用,最终酌情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按每月500元的标准负担易某自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的扶养费。关于已住院的医疗费,双方以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该院酌定张某承担易某三分之一的医疗费5479元。若婚姻关系解除、发生新的情况或2025年5月以后仍需要扶养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再行主张和调整。

  潇湘晨报综合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