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热心市民急匆匆地来到中梁派出所,称在自家阳台上意外发现了一只大眼睛的“小可爱”,疑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希望民警能提供救助,确保这个小生命的安全。
民警从热心群众手中接过小家伙,仔细观察了它。小家伙拥有一双圆溜溜的大眼睛、尖尖的嘴巴,全身毛茸茸的,十分呆萌可爱。经过辨认,确认这是一只猫头鹰的幼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虽然小猫头鹰的身体部位如翅膀、爪子和头部都未见明显外伤,但当有人靠近时,显得相当紧张,甚至会用嘴巴示意“不许碰我,不然我会啄人”。
为防止小猫头鹰受到惊吓,民警对其进行小心照料看护。辅警小况通过网上查询得知猫头鹰的饮食习惯后,将猪肉切成条状进行投喂。
一开始,小猫头鹰显得有些害怕,用嘴巴叼着食物,迟迟不肯进食。当民警准备将食物从口中取出时,小猫头鹰迅速将食物吞下,表现出了对肉类的强烈偏好。在精心照料后,中梁派出所立即与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随后,沙坪坝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中梁派出所,对小猫头鹰进行了进一步的仔细检查。经检查,这只猫头鹰虽然年龄尚小,但身体状况良好,无法飞行主要是因为其翅膀还未完全发育。经过确认,这只猫头鹰幼鸟属于灰林鸮的种类。
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将这只猫头鹰带回重庆动物园,根据其饮食习惯进行专业饲养。待其翅膀发育完全、能够自由飞翔并具备独立生存能力时,会将其放归自然。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受伤或迷路的野生动物,请不要私自抓捉、驱赶或自行处理。正确的做法是及时联系专业部门或拨打110求助。私自饲养或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转自:重庆交巡警
来源: 938重庆私家车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