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凌海交警大队民警检查一辆从凌海开往锦州方向的出租车时,发现驾驶人安某某无证驾驶。交警与该车承包人赵某某联系时得知,该辆车已被安某某以一天110元的价格承包了……
2月19日下午13时23分,民警将安某某传唤到凌海交警大队。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了解到在承包前,赵某某向安某某询问驾驶证和营运证时,安某某以忘在家里为借口,并未当场向赵某某出示,直到晚上安某某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将其朋友程某的驾驶证和营运证照片发给赵某某,由于赵某某并未对驾驶证和营运证上的信息进行核实,导致安某某冒用他人的驾驶证和营运证将车辆开走。
期间,赵某某对安某某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并不知情,直到民警将其传唤才了解情况。调查中,民警发现,安某某早在2018、2020、2023年先后被锦州松山交警大队、凌河交警大队因无证驾驶处罚过,前两次因当时未满18周岁,未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2023年,其已满18周岁,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次竟然再次无证驾驶。
经询问,安某某称:“我和程某是朋友,在一次一起吃饭时,将程某的驾驶信息拍照后一直保存在手机里,随后有了利用程某的信息去租赁出租车拉客挣钱的想法。”在被查获后,安某某表示非常后悔,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明知违法的情况还犯法。
目前,安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抵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转自: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来源: 新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