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员工因打伞、套垃圾袋遮挡摄像头被开除!起诉后,为啥法院判得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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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场所有摄像头吗?

怕它拍到你的隐私吗?

一女员工

因担心走光

在工位上打伞18天

被公司开除

还有员工

给办公区域的监控摄像头

套上了垃圾袋

也被公司开除

案涉员工均表示不服

诉至法院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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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员工用垃圾袋

套住办公摄像头

被开除

【事件回顾】

牛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宁波某公司。2020年9月,公司在办公室安装一台自动跟踪式摄像头,位置正好位于牛某等5位员工身后的公共通道顶部。

据了解,公司经理可以在手机上直接调看监控录像。5位员工认为自己隐私被侵犯,多次通过邮件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

高层答复,由于公司发生过两次电脑失窃事件,装摄像头是一种必要的防范手段,员工应尝试适应。于是,牛某等员工便提议公司能否将摄像头移至公司入口,不要对准员工,或在工作时间暂时关闭,均未被采纳。

摄像头安装后第三天,牛某和同事一起用垃圾袋套住摄像头。公司认为,牛某联合其他员工抵制公司安装摄像头,并恶意遮挡,该行为属于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遂决定将其开除。

牛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年休假未足额部分3200元及经济赔偿金245748.40元、补缴2020年9月社会保险。

仲裁裁定,公司应为牛某补缴2020年9月的社会保险,支付牛某2020年年休假未足额部分1532.35元,驳回牛某其他请求。牛某不服,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一审二审

判决

员工遮蔽摄像头行为

未达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程度

公司属违法解除

公司需向牛某支付

赔偿金233457.25元

2020年年休假补贴

未足额部分1532.35元

并为其补缴

2020年9月的社会保险

案件二

为防止走光

女员工

在工位打伞18天

遮挡办公监控

被开除

【案情回顾】

张女士于2013年10月入职某贷款公司工作,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

张女士认为,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其工位正上方,能够拍到自己的隐私,易走光。于是,她在工位上用两把伞遮挡了摄像头。

但公司认为,金融机构信贷岗位不同于其他一般工作岗位,张女士又是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安装监控符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之后,人事经理两次与张女士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又两次向她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女士仍坚持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女士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其为逃避公司日常管理,自2019年6月24日至7月17日故意用伞将工位全部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同时,她的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违背了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

张女士不认可公司的做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仲裁委驳回其仲裁请求。张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该案经仲裁

一审、二审和终审

最终判决

劳动者我行我素

拒不改正

属严重违纪

驳回其诉求

法官、律师有话说

1.工作场所可以安装摄像头吗?

可以!

一方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而安装摄像头是监督管理的手段。

另一方面,依据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为了履行保障工作场所内的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2.怎么安装才合理?

公司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必须要有以下限制:

(1)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员工,并在监控处设置明显标识。

(2)监控仅限于因安全管理等需要的特定区域,如公司门口、办公室、会议室或者过道走廊等区。其他如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地不得设置监控,否则无论是否明确告知职工,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3)企业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并定期销毁。

(4)企业应当对监控内容查看或提取的人员权限、流程,制定明确的规定,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管理不适当,员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管理不适当的,员工有权向公司或向工会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综合:上海市总工会、中国裁判文书网、法治日报等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