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员工抑郁请病假暗中考研还领高薪”的话题冲上热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显示:
2020年,S先生被诊断为抑郁症,并向所在公司请了长达17个月的病假。
其间,S先生以高分考取了某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并在校持续就读。
不知情的公司连续为S先生发放了高额工资、补贴、奖金等款项近40万元。
2022年3月,该公司发现隐情后开除S先生。
双方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调解,最终,确认S先生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和诚实信用原则,须向某科技公司返还超额薪酬近20万元。
01
员工“抑郁”请病假
S先生大学毕业后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采购工程师。工作10年后,某科技公司与S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8月,S先生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焦虑状态、失眠。自此,S先生连续向某科技公司提交诊断证明,请休病假,休病假时间一直延续到了2022年1月,休假时间长达17个月。
某科技公司之所以批准S先生长期休病假,是因为某科技公司认为根据S先生的工龄和司龄,S先生最多可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在S先生休病假期间,某科技公司向S先生发放的基本工资、过节费、津贴、年底双薪合计金额近40万元。
02
考研隐情浮出水面
2022年3月,某科技公司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S先生在休病假期间考取了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并在该校持续就读。
公司专门找S先生进行谈话,要求S先生对此进行解释、说明。
S先生则表示,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
某科技公司经过审查S先生在休病假期间向其公司提交的诊断证明的内容后发现,S先生在就诊过程中多次向医生自述不能坚持工作,其在考试前夕的诊断证明中所载的病情为:“烦躁较前好转,能够看电视,半夜醒,醒后难以入眠,丙戊酸钠缓释片未规律服用”,且S先生在学校连续学习期间还存在自行增加药物或者停药、拒绝相关化验检查等未按医嘱进行治疗的行为。
03
单位进行多方调查
为确认S先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入学持续就读的行为与其申请休病假的目的是否相符,某科技公司对二者的关联性进行了进一步的查询、咨询。
某科技公司通过检索既往的一些抑郁症患者的病案、咨询S先生就读高校的老师后认为,S先生能够进行高强度的备考、学习,但却请病假不进行强度不高的日常工作的做法欠缺合理性,S先生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为了治疗和休养,即S先生休病假期间的行为与其请假事由和目的并不相符。
另外,S先生事前向某科技公司隐瞒相应情况、事后拒不对此进行解释说明的行为,也足以说明S先生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最终,某科技公司认为,S先生的行为既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也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04
违纪员工被开除
2022年3月,某科技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向S先生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S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同时,某科技公司也对S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S先生退还休病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过节费、津贴和年底双薪。
仲裁委对S先生和某科技公司各自提出的相应仲裁请求,均未予以支持。S先生和某科技公司均不服上述裁决,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S先生在被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后的病休期间,某科技公司有义务为S先生提供相应的便利和保障。但S先生亦应遵医嘱并以恢复身体健康为目的安排自己在病假期间的行为,亦需接受某科技公司的合理监督、管理。
根据查明事实,某科技公司认定S先生的相应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据此与S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
故S先生关于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法院还判决S先生将高于北京市正常病假工资标准的已付基本工资、过节费、津贴、年底双薪等款项返还给某科技公司,返还金额36万余元。
S先生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S先生与某科技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S先生向某科技公司返还超额薪酬近20万元。
来源: 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