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微山县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网络犯罪案件,涉案流水达数亿元。10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对此案进行报道。
账户异常
牵出“跑分”团伙
2021年3月,济宁市微山县公安局接到线索称,辖区居民孙某等人银行账户资金交易异常,出现小额测试、快进快出等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转移资金特征。
警方发现,无论白天黑夜,这些账户的资金交易都在进行,尤其在下半夜更为频繁,这与银行正常的交易时间极不相符。并且,这些银行账户每天的资金交易量都在数十万元以上。经调查,这些资金均为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团伙的非法所得。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当地存在一个以朱某航为首的转账洗钱团伙,孙某正是团伙成员之一。
摸清该团伙的活动规律后,民警立即组织抓捕,将朱某航等9人抓获归案, 查获一批作案用的手机、电脑及银行卡40余张。
经警方查证,朱某航团伙先后涉嫌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金额约一亿三千四百多万元。
循线追踪
端掉“小强平台”
据朱某航供述,他的工作主要是根据上线李某的指令,接受资金并向外转出,每转出10000元可获得15元的报酬。那么,这些巨额涉案资金通过非法渠道又转到哪儿去了呢?
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警方相继在湖南长沙、山东临沂抓获了与朱某航团伙对接的上家李某等5人。
在其圈子内部,李某被称为“卡商”,自己提供银行卡跑分的朱某航团伙便是“卡农”。而在“卡商”李某的手机里,民警发现一个经常访问的网址,叫“小强支付”,通过询问得知“小强支付”是他上线。
原来,“卡商”李某等人组织“卡农”给“小强支付”提供资金转账服务,而“小强支付”则给他们提供资金支付通道,和大约转账额百分之一的报酬。通过警方综合研判,发现“小强支付”平台的窝点,隐藏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一个城中村里。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立即赶往广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4名主要嫌疑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每天在窝点里不仅用POS机跑分洗钱,而且通过中介非法购买公户信息,并将这些公户信息发给上家,开设账户向境外转移资金。经调查,“小强支付”的上家是一家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于案情重大,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目标案件进行督办。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掌握了第三方支付公司涉嫌信息网络犯罪的大量证据,摸清了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在此基础上,专案组派出多路民警,在北京和广州开展了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将涉案公司捣毁,抓获赵某华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目前,警方正在对陈某胜等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逃。同时,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已联手出击,努力在空壳公司清理、涉税和网络黑灰产犯罪三个方面进行行政和刑事的同步治理。
警方提醒
贩卖“两卡”和账号
后果很严重!
01
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03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拒绝出租、出借、出售
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
从你我做起!
转自山东公安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