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家庭的幸福。因此,社会各界对儿童安全问题都高度关注。比如,近日,成都发生了一起女童被烈犬咬伤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家在祈祷孩子早日康复的同时,对不文明养狗行为也进行着严厉的声讨。
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障孩子们安全,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也一直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内容。大家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的同时,还全力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隐患清理工作,特别是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黑校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近期,太康县交警大队就对两起漠视儿童出行安全的违法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起到较好的震慑和惩戒效果。
案例一:
2023年9月8日,太康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该县马厂回族小学门口一些儿童正在从一辆白色面包车上下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车上还坐着几名儿童,且车辆上还有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宣传条幅和接送孩子信息记录。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且驾驶人李某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面对上述证据,驾驶人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向其宣讲了使用“黑校车”违法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危险性,并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规定,对其做出1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
2023年10月9日,太康交警大队在城郊乡红五星幼儿园附近又发现一起存在非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车辆。经查这辆7座的白色商务车,车上共载14人,其中12名学生,超员达100%。该车驾驶人王某某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太康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等待他的还有人民法院做出的罚金和拘役判决。
周口交警提示
“黑校车”是指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营运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通常会为扩大盈利发生超员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我们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到儿童安全出行保障工作中来,拒绝让家中孩子乘坐“黑校车”出行,并通过拨打报警电话积极举报身边存在的“黑校车”违法运营行为。
“黑校车”的危害
1. “黑校车”驾驶人通常没有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未经交警部门审核取得相应资质,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无法达到要求,由此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 由于“黑校车”以盈利为目的,绝大部分仅缴纳基础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利益得不到保障。
3.因“黑校车”趋利的特点,往往为了多赚钱,伴随着随意改变车身结构、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埋下祸根。
4.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轮胎负荷,行车时存在轮胎变形、爆胎等不稳定因素;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也随之增大。
5.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从而加重事故后果。
信息转自:太康县交警大队
来源: 周口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