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2020年7月,
王女士看到一则
少儿游泳培训班招生广告,
咨询后,
她带着女儿到游泳馆"试课",
没想到在"试课"过程中,
孩子意外溺亡……
孩子参加游泳培训班溺亡
家长起诉涉事公司和人员
事发当时的公共视频显示,19点32分左右,王女士的女儿戴白色泳帽,从泳池一侧的扶梯入水,刚开始一切正常,女孩也只是试探性地在泳池边划水,但2分钟后,随着女孩离岸边越来越远,令人痛心的一幕发生了。只见女孩双手从有规律的划水变成了慌乱拍打水面,然后整个身体沉入水中,水面上只能隐约看到一顶白色泳帽。
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魏絮敏:“女孩溺水,此时她的母亲王女士在休息区就坐,教练朱某则在泳池的另一端教其他孩子游泳,因此没有人发现,五、六分钟后,其他顾客发现了小孩子溺水,将小孩子抱出泳池。”
孩子被救上岸后,教练朱某第一时间对孩子进行心肺复苏,并联系了120,但不幸的是,经过52天救治,还是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事后,王女士和丈夫认为,游泳馆、游泳培训公司、游泳培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及教练朱某都应对悲剧的发生负责,于是,他们将上述公司及人员诉至法院。近期,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代理人:“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43922.75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游泳馆与游泳培训公司确实存在合作关系,游泳馆向游泳培训公司提供泳池、大澡堂内休闲区域等作为培训场地,但是双方并未就学员安全问题作出过约定。
被告教练朱某受聘于被告游泳培训公司,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证书。本次事故发生时,被告游泳培训公司尚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此外,被告游泳馆在场馆内未配备救生员,未设置安全警示及救生器材。
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法院判决游泳培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28258.17元,被告游泳馆,被告李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 221387.25 元。
记者:郑茜嘉 杨波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