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就能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
为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7月1日起,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不用再办理异地备案或者转诊转院手续,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群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
据了解,虽然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但是跨省异地就医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只需要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不限制医疗机构,可以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备案手续,自治区医保局推行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通过个人承诺书的方式就可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
据悉,为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广西还配套推出了系列便民措施:一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二是参保人员在外省发生急诊抢救就医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
记者 余秋兰 通讯员 莫覃超 劳菊荭 劳金星
来源: 南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