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里,鲜花盛开正艳丽
谁人看了不欢喜
但若伸手成“采花盗”
那样的场景
可一点都不美丽!
近日,上海月季花盛开
街头巷尾、公园绿地、道路高架
众多品种争奇斗艳
走在街头,盛放的花朵
愉悦了市民身心
但有网友在闵行申长路附近
拍下了这样不文明的一幕:
三位阿姨结伴
直接走在车道里
采摘路中央的月季花
其中一位阿姨将树枝大力下压
另两位直接上手采摘
随后一位阿姨
更直接拿出剪刀开始剪摘
看来是“有备而来”
不少网友都对阿姨们的行为
表示:吃相太难看!
还有网友直接提出:
这是偷窃公共资源
不采白不采?采了才白采!
春日百花盛开,有上海大妈不顾危险走上车道,也要扯下几朵盛放的月季;而在成都,不久前,一辆机动车行驶在高架上,副驾驶位都要特意摇下车窗辣手“摧花”。
△4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一辆黑色轿车行驶到成都二环高架绿化带附近时突然停下,随后副驾车窗伸出一双手,摘了两朵月季花后迅速离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随后表示,已经对当事人张某违法采摘月季花、损坏园林绿化行为进行法律宣讲和批评教育,并全过程记录了案件处理过程。当事人张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书面承诺不再做出类似破坏园林绿化行为。
而在昆明,一名男子假意在绿化带中赏花,却偷拔鲜花并塞进车后备箱带走。最终,昆明警方对罗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那么多人都会对路边的花朵伸手?
显然,在这些“盗花贼”心中,自己的行为算不上“偷摸”行径,因此即便是在大白天、大庭广众之下,他们也大胆伸出了手。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这句人人皆知的歌词却往往被人无赖地接续了下一句“不采白不采”,于是,便觉得自己可以随意将公园花坛、路边绿化带等本属于公共资源的花草和景观树上的果实“采回家”掠为己有。
但要知道,这种“采野花”行为也构成“侵占公私财物罪”,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采摘的是公园或景区里的名贵花卉、不小心毁坏了名贵古树,或者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等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或者为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不仅会被追究赔偿责任,甚至将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责任。
自以为只是无伤大雅地采几朵花,但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坏城市绿化景观,有损文明形象,更何况阿姨们还穿过马路进入绿化带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样的“顺手牵羊”不仅破坏绿化,更是“法盲”的真实写照。每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学法用法,别让“自以为是”触犯了法律法规。
部分素材来源021视频、四川政法声音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