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翔压岁钱8000元;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菲压岁钱8800元;驳回原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他诉讼请求。
转自:澎湃新闻
来源: 河南交通广播
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翔压岁钱8000元;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菲压岁钱8800元;驳回原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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