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酒醒!“隔夜酒”别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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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天喝酒

  只需睡一觉

  第二天就可驾车上路吗

  抱着这种心态的司机们

  交警蜀黍只能说

  不行!

  睡醒≠酒醒!

  下面这两位“隔夜酒司机”

  就因为侥幸心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

  案例回顾

  1月8日上午9时42分许

  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

  在杭州大街富士康附近

  处理一起面包车

  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

  的交通事故

  面包车驾驶员称

  自己刚下夜班有点迷糊

  才导致事故发生

  民警闻到面包车驾驶员

  于某身上有酒气

  推断其可能存在酒驾嫌疑

  经询问

  于某说自己刚下夜班

  并没有喝酒

  民警现场对其

  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显示结果为56mg/100ml

  已经达到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睡醒≠酒醒!“隔夜酒”别侥幸

  面对看到检测结果

  于某再也无可狡辩

  原来

  在事故发生前

  自己在家喝了两瓶啤酒

  第二天“感觉”酒醒了

  便开车上班

  结果悲剧就发生了

  而等待邓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睡醒≠酒醒!“隔夜酒”别侥幸

  无独有偶

  1月9日晚上19时50分许

  开发区民警

  接到一起事故报警

  案例回顾

  在深圳大街与香港路路口

  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

  撞上了对向正要左拐的轿车

  在事故现场

  轿车驾驶员向民警反映

  摩托车驾驶员可能喝酒了

  民警现场对双方驾驶员

  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检测

  结果为63mg/100ml

  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轿车驾驶员检测结果为零酒精

睡醒≠酒醒!“隔夜酒”别侥幸

  经核查

  刘某的摩托车

  已达到报废标准

睡醒≠酒醒!“隔夜酒”别侥幸

  面对结果,刘某称

  当晚与朋友在家聚餐

  只喝了一瓶啤酒

  觉得自己没问题

  就侥幸驾车上路

  没想到路上会发生事故

睡醒≠酒醒!“隔夜酒”别侥幸

  此时,刘某已后悔不已

  民警依法将刘某

  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

  酒驾的代价

  小编说过很多次了

  而这次事故

  驾驶员不仅会被保险拒赔

  还有一系列的经济赔偿

  需要自己承担

  睡醒≠酒醒

  身体对酒精的代谢速度是有限的,睡了一觉起来,感觉人“清醒多了”,但实际上,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酒后驾车不会以驾驶人的自我感觉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中酒精浓度和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酒驾出事故,保险不赔付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对于交强险来说,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以上说明,商业险不赔,交强险仅在有限范围内赔偿,进而要向酒驾者追偿。

  春节快要来了

  聚会、酒局免不了

  但蜀黍需要提醒的是

  喝酒和开车不可兼得

  你若违法,蜀黍必查

  烟台交警

  在此提醒驾驶员们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别让你的亲朋好友

  为你担心受怕

  别因你的一时糊涂

  毁了一家人的欢乐团聚

来源: 烟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