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冲上微博热搜榜单
男子连喝48瓶藿香正气水后驾车
体内酒精含量为142.2mg/100ml
已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近日,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耿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耿某长期嗜酒成性,曾在2019年、2020年两次因醉驾被判拘役并处罚金,家人严格禁止耿某饮酒,但其经常以肠胃不适为由大量购买并饮用藿香正气水。被查当天,耿某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仍在短时间内连续喝了48支,随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42.2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国认定酒醉驾的标准
是按照血液中酒精含量
因此即使没有直接饮酒
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标
一样会认定为酒后驾车
但若是真酒驾却甩黑锅
这如意算盘怕是打错了
21时左右,民警在北闸大桥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苏JEX***汽车驾驶人吴某进行检测时,酒精快排仪提示其体内有酒精。吴某一口咬定自己没喝酒,因为自己酒精过敏,嘴里面有酒味是因为吃了桌上一盘醉螺。民警对其再次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见瞒不过去,吴某承认晚上聚餐时喝了一杯啤酒。
最终,民警对吴某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21时10分,民警在新洋港大道人民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苏JH3***小汽车驾驶人刘某进行检测时,显示其体内含有酒精。刘某赶紧解释道刚刚开车时口渴喝了一罐红牛,肯定没有喝酒。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刘某最终承认中午在家喝了一点啤酒,晚上和朋友聚餐时又喝了点,以为说喝的是红牛就能蒙混过关。
民警对刘某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酒驾中的“酒”不单指红酒、白酒、啤酒等大众饮用的常规酒类,而是指酒精(乙醇)。
在日常生活中,酒精在许多食品、药品中也会作为原料添加,比如:藿香正气水,漱口水、醪糟、蛋黄派等。
容易造成“被酒驾”的物品:
水果类
榴莲、槟榔、荔枝、菠萝蜜、枇杷、杨梅、葡萄、龙眼等;
食品类
提拉米苏、蛋黄派、酒心巧克力、软面包、瑞士卷、腐乳、酸梅汤等;
药品类
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丸、咳嗽糖浆、正骨水、十滴水等;
日用品类
含有乙醇的漱口水、口腔喷雾、口气清新剂等。
驾驶人在短时间内大量饮用含有酒精成分的药剂和食用含有酒精的食品,导致体内酒精含量高于20mg/100ml,则有可能构成酒驾。但是,食用/使用上述物品后引起的“假性酒驾”,一般会很快消散。
作为驾驶人,应多注意食品、药品、饮品上的成分含量标识和使用注意事项。因酒驾被处罚的人,更应约束自身行为,切勿一错再错,终生悔恨!
夏季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全时空、全路段、全覆盖
严查+严处+曝光
▲民警在迎宾路宝龙西门查获王某涉嫌醉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
▲民警在王墩小区查获陈某某涉嫌醉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
▲民警在解放东路奥体新城小区查获王某某涉嫌醉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7.5mg/100ml。
▲民警在东进路东城逸品小区查获唐某涉嫌醉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
酒驾被查妄图甩锅
自欺欺人恶果自食
盐城交警严查不停
清除隐患护民平安
来源: 盐城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