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电动车起火致2人死亡!男子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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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

  一审宣判:

  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

  致2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改装电动车起火致2人死亡!男子获刑四年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5日凌晨2时6分

  吴某海在楼梯口为电动车进行充电

  3时44分

  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最终导致

  1名妇女和1名儿童不幸丧生

改装电动车起火致2人死亡!男子获刑四年

  经后期调查吴某海

  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电容量为66AM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锂电池

  并自己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

改装电动车起火致2人死亡!男子获刑四年

  消防

  提醒您

  违规改装、停放电动车害人害己

  给个人和家庭造成

  巨大财产损失和生命安全威胁

  教训深刻惨痛

  安全使用电动车绝对不是儿戏!

改装电动车起火致2人死亡!男子获刑四年

来源: 西藏阿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