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
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眼球
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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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17时许
家住铜陵市郊区的居民姚某某
在其好友微信群里散布
可以买卖车辆通行证的消息
并配上通行证图片
随后
该消息和图片被
铜官区居民赵某
转发至微信群
并留言“已卖光”的消息
当日
群内成员赵某某留言
“2500一张,我买了一张”
的消息
经调查上述言论
均为无事实根据的谣言
目前
姚某某、赵某、赵某某等3人
对自己在微信群中
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
扰乱公共秩序
铜陵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条之规定
依法对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对赵某、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嫌疑人姚某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应注意自己的言行,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转自:"警方"微信公众号
来源: 安徽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