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希东(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走向纵深,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得到蓬勃发展和深度应用,人类社会发展进入数字时代,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发挥数字经济优势,以经济、社会、治理为重点,全方位推动数字化转型,是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数字化转型是一项多领域、多主体、多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从战略高度出发,采用新的文化、过程、结构和策略,处理好相关重大关系,以顺利推进这一战略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处理好技术和人的关系,确立以人为中心的数字化转型价值目标。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技术和人的关系,确立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是数字化转型取得成功的根本遵循。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治理和生活领域,在推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要始终将人放在中心位置,借助现代数字技术产出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为公民和社会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例如,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不能把所有城市问题的解决依托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上,而应该遵循城市社会的复杂性特点及其内在运行规律和逻辑,以“友善的技术”更友好、更公平地满足人们的需求、解决城市的问题。要全面防治新技术带来的“数字鸿沟”“社会不平等”和“信息裸奔”,加快构筑“数字化包容性社会”,让人民能够真正在数字化社会中提升幸福感,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
二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数字化转型合作伙伴格局。数字化转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重大举措,也是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集体行动。政府除了发挥顶层设计、政策引导、规划布局、标注制定、数字监管等作用外,还应有效动员和激发市场、社会力量参与,协同推进经济、生活、治理整体转型。各级政府要聚焦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核心技术攻关、数字应用场景打造等突破口和发力点,积极搭建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参与数字化转型的“揭榜挂帅”机制,为不同实力、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数字化转型创造条件,形成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区域数字化转型工作新格局。
三是处理好存量产业/设施和增量新产业/新基建之间的关系,形成覆盖全行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新兴数字经济体系。一方面,对存量性基础设施和传统产业,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产品和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为导向,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的改造,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生产、运营、管理和营销等环节的应用,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引领作用,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充分激发传统产业的新活力。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更需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助力和各类在线新经济的带动示范,因此在加大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的同时,要高度重视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基建”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数字工厂、数字文娱、在线直播、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新业态、新消费、新服务发展,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结构向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型经济转变。
四是处理好技术“硬”标准和制度“软”规则之间的关系,形成更好适应社会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整体性数字化解决方案。数字治理是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全面重塑数字社会的治理规则和机制,推动全社会的数据互通、数字化的全面协同与跨部门的流程再造,形成“用数据说话”“数字赋能”的精细化、现代化治理格局意义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管权以及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方面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确保各类数据资源的合法安全使用。另一方面,要适应当今社会的不确定性趋势及其对综合治理的强烈需求,着力完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政府部门间、区域间、政府企业间等)数据开放、数据共享、平台共建(城市大脑、城市大数据交易中心、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数字孪生等)等协同共治的“软”规划体系,完善数据治理的共同行动规则体系。依法消除各类“数据孤岛”,形成有利于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跨专业、跨领域深度融合与互通共享的有效保障机制,让数字治理为政府赋能,为市场增效,为社会赋权,围绕“高效办理一件事”“高效处置一件事”“高效协同预防重大风险”等关键领域,形成与当今具有高度复杂性、不确定性特点的社会相适应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政府内外部机能之间的化学融合,实现整体性政府建设,破解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痛点难点。
来源: 光明网-理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