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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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9月18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两类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

  据悉,申领人员范围是: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处于失业状态的两类人员,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

  据介绍,属于以上申领范围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分段计算;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来源: 汴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