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查明!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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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4日5时44分,

  历城区工业北路与工业南路交叉路口

  发生一起营运性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

  事故经过

  2019年9月24日5时44分,马某太驾驶章丘市鑫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A****6鲁A***2挂号半挂牵引车,沿工业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工业北路与工业南路交叉路口处时,适遇刘某华驾驶电动二轮由东向南转弯行,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华死亡,马某太受伤,两车损坏。

“9.24”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查明!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历城区‘9.24’章丘市鑫通物流有限公司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历城区交警大队、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历城区公安分局、历城区总工会、鲍山街道办事处组成,邀请历城区检察院参加。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对伤者进行救治,区交警大队负责对现场进行勘察、鲍山办事处负责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清理,同时及时联系和通知死者家属,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慰讲解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

  经查,驾驶人马某太违反路口信号灯规定,驾驶超出核定载质量载货(车辆实际所有人李某广指使马某太超载)车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 间接原因

  章丘市鑫通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落实。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也未按规定对驾驶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对车辆安全检查不落实。未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规定每月进行车辆维护和安全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且从未对肇事车辆鲁A***2挂号挂车进行过检查。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是对车辆动态监督责任不落实。未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也未使用动态监控平台开展过车辆动态监督工作。鲁A****6重型牵引车在平台中长期无行驶轨迹,公司未予监控也从未给予提示警告。上述情况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 2014年第5号)相关规定。

  四是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2012 年至2019年,车主李某广在公司挂靠的鲁A****6和鲁A****8两辆重型牵引车,共有超载处罚记录15条,其中超载100%以上的11条。对于上述安全隐患公司未采取任何管理措施,而且在2016年起,李某广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未从公司购买保险),未与公司续签挂靠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仍然继续为其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审验业务。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处理

  驾驶人马某太,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车主李某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立案。

  章丘市鑫通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单位管理责任,由历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处罚。

  交通事故的背后必然存在违法!

  济南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

  守法出行,切记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

  一经违法,

  我们必将问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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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