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车千万不能开!罚款、拘留、强制报废……

  2月20日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直属二大队宁溪中队

  接指挥中心指令

  有一辆已报废的货车

  在富山乡区域行驶

  接指令后,中队民警李胜

  立即带队进行查缉布控

  当天14时50分

  交警们成功锁定嫌疑车辆

  经查

  车已连续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

  达到报废标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离谱的是

  驾驶员翁某的驾驶证

  也处于注销状态

  这意味着他是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你那个车子有没有年检过?”

  “这个车子过期了、报废了,

  我以为在家里开开没事的。”

  目前

  翁某因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

  被处以拘留9日

  罚款2000元

  吊销驾驶执照的行政处理

  所驾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警方提醒

  切莫心存侥幸

  妄图以身试法

  蜀黍会坚定守护“退休车”的合法权益

  只要你开隐患车上路

  就会被蜀黍盯上

  还有电子警察也会锁定你喔!

来源:台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