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时代基层善治之路

  作者:廖军(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将其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彰显,城乡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须深入研究和有效破解。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辅以多维善治,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根基。

  探索新时代基层善治之路,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有效的根本保障。其一,建强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党建活动、创建党建品牌,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事务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党内基层民主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其二,着力培养基层党员骨干,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带动群众、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骨干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踏实做事、率先垂范,不断夯实高效治理的群众基础。其三,强化目标牵引,充分发挥好党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明确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相匹配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推动基层党建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双提升。

  探索新时代基层善治之路,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其一,及时把握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其能够自主解决矛盾问题、自主管理公共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三,全面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及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好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能力,促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有效,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探索新时代基层善治之路,应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突破基层社会治理困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引。新时代,我们应在《意见》指导下,结合城乡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其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城市居委会的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规定,注重居委会自治作用发挥和治理能力提升。其二,鼓励和引导村社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或自治章程,落实村委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其三,进一步重视和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支持其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拓展治理平台、激发治理活力。

  探索新时代基层善治之路,应促进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民主管理、多元共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其一,应加强群众的民主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在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和能力。其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新时代乡规民约建设,厚植文明乡风,实现自治、法治与德治融合互促,营建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基层社区共治文化。其三,结合城乡社区实际和村(居)民兴趣爱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提升基层社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基层群众对城乡社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