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5天后“妻子”与前男友领证,法院判决→

  男子没领证先办婚礼

  没想到在举办婚礼的5天后

  “妻子”与前男友登记结婚……

  今天这样一则新闻冲上热搜

  ▼

  据了解,

  这起纠纷发生在福建泉州石狮。

  2016年,

  已婚男小松与小莲

  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

  确立恋爱关系。

  小松为表达爱意,

  常给小莲发“520红包”。

  2017年8月份

  法院判决小松与妻子离婚。

  此后,

  小松与小莲生活在一起。

  2018年2月,

  小松和小莲按民俗举行婚礼。

  婚礼后

  小松多次劝说小莲去领结婚证,

  并在财物上有求必应,

  但小莲始终借故推托。

  2019年8月,

  小松发现,

  在他们举行婚礼后的第5天,

  小莲与前男友领了结婚证。

  小松认为,

  恋爱后小莲一直以各种理由向其索要钱财,

  却拒绝登记结婚甚至提出分手,

  是借婚恋索取财物的行为,

  便将其诉至石狮法院,

  请求判决小莲返还交往以来

  小松向其支付的18万余元。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部分钱款

  ■ 小松离婚前和小莲交往并赠送钱财是自愿行为,关于返还这期间钱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小松和小莲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松出于与小莲结婚和共同生活的目的,先后向小莲转账7.8万余元。考虑到两人交往期间小莲怀孕流产需要保养身体,判令小莲返还部分款项共计6.8万余元。

  【普法小知识】

  恋爱时赠与的钱款能要回来吗?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出于热恋或者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较多的经济往来——

  ■ 恋人间的赠与,如小额物品或钱财,一般不能要求退还。

  ■ 若是出于希望与对方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赠送的大额钱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视为赠与合同附带的义务未实现,赠与方可撤销赠与。

  【了解多一点】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可能只是办了酒席,但是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手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 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虽然说双方已经是夫妻了,但是男女双方并没有同吃同住在一起,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 婚前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有些地方的彩礼可能动辄十几万或者几十万,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或则家庭情况一般的,在支付了彩礼后可能就会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离婚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综合石狮日报、湖南高院、网友评论等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