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学前教育公平的需要。教育公平本质上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国家和政府要把公共教育资源公正平等的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仍然存在资源分配不均衡,城乡区域之间学前教育质量存在一定差异,公办园和民办园比例失衡等教育不均衡问题,阻碍学前教育公平发展。对于普惠性民办园来说,保证园所正常运转并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教学是教育公平的底线。普惠幼儿园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有据可依,保质保量,最大限度的排除了性别、家庭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个入园的儿童都能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保障每一个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质量及效果的相对均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另一方面在于政策适度向为更多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低等级幼儿园倾斜,帮助其改善办园环境,为更多低收入家庭幼儿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缩小学前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需要。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于学前教育投入经费较少,学前教育资源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存在差异。虽然近年我国对于学前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2020年全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为2532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为5.9%,但还未达到国际上普遍的7.9%的占比。从经费的流向来看,由于城乡存在差异、东西部发展有一定差别,导致幼儿园数量分布也存在一定差异,城市及东部地区幼儿园数量多,农村及西部地区幼儿园数量不足。除了教育经费外,师资数量也有较大差异。面对不合理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分配,《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政府扶持民办普惠幼儿园的基本路径
第一,构建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区域差距。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体现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核心在于“惠”。让幼儿能够以优惠的价格进入优质的幼儿园享受优质的待遇,是发展普惠幼儿园的初衷。构建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合理的学费收取标准是发展普惠幼儿园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保证幼儿园“普惠性”的关键。
一是政府建立合理完善成本分摊机制,满足各区域幼儿园的基本办学需求。我国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有限,资源分配要在遵从普惠性原则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分层次、分对象供给。政府应发挥主导力量,引导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到学前教育的建设中,建立一种合理的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学前教育成本分摊机制。机制运行要考虑到政府的承受能力,不同家庭的最大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园成本等因素,使得政府、家庭和社会三方的成本分摊比例在各自能力承受范围之内。各级政府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标准,因地制宜核算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分担比例。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可以建立健全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做到精准扶持。
二是因地制宜制定恰当收费标准,确保适龄儿童“幼有所教”。幼儿园收费标准差距过大会导致儿童“教育条件”不均等,有违教育公平。政府建立学前教育机构成本计算机制和成本公开办法,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成本计算机制和公开办法细则,要求各民办普惠幼儿园按规范的方法计算成本,以此作为各级幼儿园确定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幼儿园不仅要向政府提交成本信息,而且也要向社会公开运营成本,便于外界监督。物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成本监审办法对民办普惠幼儿园提交到政府的成本运营报表进行核查,确保幼儿园提交的经营成本信息真实无误。政府也要时刻对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地方政府每年或者每学期随机抽取本区县内的学前教育机构,对其收费现状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发现有学前教育机构违法定价,就依法进行严厉惩处,以此遏制学前教育机构乱收费的不良风气。
第二,制定合理认定标准,解决民生问题。政府在制定普惠幼儿园认定政策时,始终考虑到幼儿园服务的主体是社会各阶层的适龄儿童,所以政策文本的出发点应该将幼儿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让幼儿园能够体现出便利性、有质量、低价位等基本特性,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学前教育的需求。
一是认定标准对幼儿园进行全方位考察。政府应根据不同区域水平制定不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内容不仅看中幼儿园外部条件,而要同样重视教育的过程质量和教学的结果质量。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更加符合地方特色的认定标准。在经济和教育都发展较快的地区,应该对教学过程性质量和教学成果都有更高的要求;而在经济和教育水平相对较弱的地区,在保证园所安全、卫生等底线标准的基础上,则可适当放宽对于过程性和结果性质量的要求。除了有全面合理的认定标准,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督促民办普惠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对于质量评估优秀的园所予以奖励,对于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园所责令整改,或者予以惩戒。
二是认定标准应符合实际,科学规范。在认定主体方面,各地方政府可以成立专门民办普惠幼儿园资格认定小组,对于申报普惠园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还可以联合当地物价局等多个部门合作,统筹进行资格认定工作。在认定标准方面,省级政府应该因地制宜,为普惠幼儿园制定单独的认定标准,不盲目使用公办园的资格标准要求民办普惠园,鼓励支持民办园转型普惠园,对于积极致力于普惠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有所表彰。关注认定内容,牢牢把握普惠园的核心,时刻以儿童的利益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重视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收费标准和普及程度,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准入标准。
第三,健全师资培养体系,保障教育公平。幼儿教师在学前教育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容忽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质量的提升,关系到学前教育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的好坏。因此,社会各界需要充分理解幼儿教师的工作,尊重幼儿教师的劳动成果,构建完善的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的落实是师资队伍稳定的关键。首先,政府应发挥自身的宣传号召力,帮助社会其他阶层的人改变对于幼儿教师的看法,肯定幼儿教师的劳动成果,给予幼儿教师相应的尊重和关爱。其次,有意识提升幼儿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对于在民办普惠园工作的教师,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保证其福利待遇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幼儿园要对各方面能力都比较突出的教师给予更高的待遇,薪资福利可以参照编制教师的标准,适当增加津贴补助,保障教师生活。同时,建立幼儿园职称评审制度,完善职称评审通道,为青年优秀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多种途径。除此之外,也可以采取多种奖励方式吸引优质骨干师资到民办普惠幼儿园任教,逐步优化师资结构,稳定师资队伍。最后,幼儿园的园长要了解教师工作压力,有意识的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时间,缓解教师心情,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二是严格规定教师准入和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专业性。为进一步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质量,需要对于教师准入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建立系统的教师培训体系。首先,幼儿园招聘在满足数量的基础上,适当提升学历要求,也可考虑将专业对口作为教师招聘的限制条件。各大高校也需要着重培养学前教育人才,保证人才质量,积极鼓励引导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事业。其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有意识创新幼儿教师培训形式。在此基础上,幼儿园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教师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如举办专家讲座,组织教学技能培训和开展教学研讨等活动,让教师可以自由利用多种途径学习先进理念,提升自身专业性。
【本文为西安市2021年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监管与扶持问题研究”(项目号:JY167)的阶段性成果】
(冯东 西安外国语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教授,教育学院副院长);(周诺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