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王璐佳 夏亚星)“抓点野味,尝尝鲜。”当您发现身边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时,请及时劝阻,因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日前,津南区检察院就对两男子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了公诉。
男子李某为满足口腹之欲,与承包鱼塘的好友万某商量“药鸟”,并承诺到时候分几只给他作为报酬。随后,李某用涂抹了老鼠药的鲫鱼作为诱饵放入鱼池。隔日二人来鱼池捡拾多只被毒死的“大白鹳”“长脖老等”,短短几天内先后毒杀各种鸟类79只,或自己食用,或送给了亲戚朋友。2021年12月1日,警方在万某好友孙某的车内发现一只疑似国家保护动物的鸟类,立即立案侦查。原来,被毒杀的“大白鹳”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长脖老等”是国家保护“三有”动物苍鹭。经查,二人先后毒杀、捕猎野生鸟类79只,其中包括5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琵鹭及苍鹭、大白鹭、夜鹭、喜鹊等国家保护“三有”动物73只,总价值560300元。
本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万某因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津南区检察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560300元。
检察官提示: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我国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以食用或售卖为目的,使用粘网、地笼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或以毒饵猎杀野生动物,可能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