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晚上
刘某某酒后驾车
强行冲撞了惠水交警设置的执勤卡点
在撞倒辅警后
又冲向对向小客车发生侧翻
被民警查获时还叫嚣着
有人拍抖音了么?
今时今日
刘某某接受法律审判时的懊悔模样
如他所愿
将永远留在互联网上
3月4日,惠水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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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在朋友家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无牌轻便摩托车往惠水县城方向行驶。行驶途中,遇到惠水交警正在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刘某某驾车路过卡点时不仅拒不配合交警队员的执法,反而骑车加速强行冲卡,将正在执勤的辅警撞倒在地,又撞到对面车道上行驶的一辆面包车后侧翻。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刘某某企图逃离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发现刘某某满身酒气,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刘某某情绪激动抗拒执法,民警只能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样本采集。
在采集血液的过程中,刘某某不停叫嚣,还拉扯、踢打民警,阻碍执法,炫耀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还扬言其冲卡就是想体验拘留的生活。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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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日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公共道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在遇到民警查车时,强行闯民警设置的卡点,造成辅警李某某受伤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根据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转自: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来源:贵州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