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2021年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检察机关一方面一视同仁地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保护,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

  他提到,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郑新俭说,检察机关深化涉企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特别是对那些长期搁置,既不进行侦查等活动,又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案的涉民营企业“挂案”,组织专项清理。

  他提到,2019年,一共排查出2687件这类“挂案”,逐一跟踪督办;2020年,最高检又会同公安部共同开展新一轮的专项清理,截至2021年8月,一共排查出了7136件这类“挂案”,目前已经清理了6332件。

  自去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了试点。今年3月,最高检又扩大了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的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

  郑新俭表示,截至今年8月份,一共办理了这一类涉企业的合规案件206件。

  他说,对于这些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在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的同时,通过要求这些企业履行合规承诺,督促其进行合规整改,堵住违法犯罪的漏洞,避免以后类似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做好企业合规的试点工作,尤其是做好第三方监管监督机制这一方面的工作,使企业合规这项制度和工作真正发挥出实际效果。”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孟亚旭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