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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唯
第一阶段(1985—1990年):试点探索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评估”的概念,随后开展了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试点。1990年,在试点摸底基础上,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国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框架。
第二阶段(1991—2000年):实践积累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了合格、优秀和随机性三种形式的评估,从实践层面对评估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截至2000年年底,共有171所新建本科院校参加了合格评估,16所重点院校参加了优秀评估,26所高校通过了随机性水平评估,评估的覆盖面逐步扩大。这一阶段的实践,有效探索了评估标准,建立了一支评估骨干队伍,为后续大规模评估的组织实施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三阶段(2001—2008年):全面推进
2003年,国家颁布“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立了五年一轮的周期性教学评估制度,并组织开展了首轮全国范围高校的全覆盖、大规模评估。2003年至2008年,总计有589所高校接受了水平评估。通过本轮评估,进一步规范了高校办学行为,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框架的成型和制度化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四阶段(2009年至今):创新发展
首轮评估结束后,教育部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针对首轮全国性评估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对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进行了统筹谋划。2011年,教育部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形成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教育评估的意义
●高等教育评估为有效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高等教育发展行稳致远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评估制度自身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评估理念不断更新、评估标准不断完善、评估体制机制日益成熟,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评估“中国方案”。
●评估水平和质量被世界高等教育界逐渐认同,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成为《华盛顿协议》正式成员,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通过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机构检查就是例证。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原主席Bobby高度评价:“中国采取的‘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和‘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理念,以及‘基于数据开展质量常态监测和发布质量报告’的做法在国际上都是先进的,为高等教育大国开展质量保障提供了优秀实践范例。”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08日 09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