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合肥严查!

  合肥家有电动车的市民

  注意了

  合肥交警宣布

  今日起

  全市严查无牌上路的电动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登记上牌270.3万辆,其中,市区上牌140.2万辆,登记上牌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基本实现了“应上尽上”的工作目标。

  怎么处罚?

  一

  对未注册登记上牌或已注册登记上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1、对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登记车辆及当事人相关信息,当场提醒当事人不得驾驶非标车上道路行驶,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从重处罚。

  2、对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后,督促车辆所有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履行注册登记手续;车辆未按时、按规定注册登记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执勤民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对已注册登记上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及骑车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车牌在车内或随身携带的,由执勤警力协助骑车人当场悬挂号牌;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当场无法出示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督促骑车人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悬挂号牌;系车辆号牌丢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并提醒骑车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领号牌,已登记未悬挂号牌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4、对上述车辆同时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下面已注册登记且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执行。

  二

  对已注册登记且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1、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重点针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秩序混乱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等方式为主要管理手段。

  2、按照“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首次交通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当场处于警告处罚,并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车辆再次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后,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有拒不配合执法、拒不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及处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较为关心的电子警察摄录交通违法事项,目前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大力推动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建设,待系统建成完善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外公布相关消息。

  电动车违章“首违警告、再违处罚”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交警部门将重点针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秩序混乱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等方式为主要管理手段。

  按照“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原则,首次交通违法交通违法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当场处以警告处罚,并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车辆再次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后,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针对骑车人较为关心的电子警察摄录交通违法事项,目前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大力推动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建设,待系统建成完善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外公布相关消息。

  市公安交管部门呼吁,处罚不是目的,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是为了预防交通事故、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骑车人,文明交通、共同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附:部分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处罚条款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于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3、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于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4、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5、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6、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三十元罚款;

  7、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8、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9、扣留车辆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除了上牌

  还要注意这些!

  电动车防火全攻略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

  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后,会导致原件与改件不兼容,缺乏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等致使电动车极易发生自燃。

  整车线路使用时间长了容易老化,建议用户最好在半年至一年时间内,定期到维修点做检查。

  其次,电动车充电更是重中之重

  再次强调

  电动车请勿在

  室内、楼道

  停放或充电

来源:合肥市广播电视台